2013年5月20日 星期一

2013年 全台灣劍道團體賽暨南北對抗賽

2013年 全台灣劍道團體賽暨南北對抗賽簡章
一、 宗 旨:為提昇各地區劍道運動之風氣,促進各地劍技之交流,增進劍友之感情,推展有益身心之全民體育運動,辦理全台灣劍道團體賽暨南北對抗賽
二、 主辦單位:臺灣劍道聯盟
三、 協辦單位:臺北市體育總會劍道協會、社團法人高雄市劍道文化促進
高雄市劍道運動推廣協會
四、 承辦單位 :台中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
五、 指導單位:教育部體育署
六、 比賽時間:2013年 7月6日(星期六) 上午8時起
七、 地 點:台中市立東山高中籃球運動中心 (台中市北屯區景賢六路200號 )
八、 參加資格:年滿20歲,凡愛好劍道運動男女均可組隊,按第九條規定報名參加。


九、 比賽組別:
壹: 團體賽 (上午)
(1) 團體甲組(不限地區、性別、年齡50歲以上,出場3名候補2名,每隊共5名) 
(2) 團體乙組(不限地區、性別、20歲以上,可混合組隊,出場5名.候補2名,共7名)
貳: 南北對抗賽(南軍、北軍對抗賽) (下午)
(1) 得分賽: 個人劍道3段以上(或修習劍道5年以上)男女均可報名參加
(2) 過關賽: 個人劍道3段以上(或修習劍道5年以上)男女均可報名參加
原則上以各劍道團體所在地在台中以南者屬南軍隊,以北者則屬北軍隊,個人只能於得分賽或過關賽兩者中擇一報名參加,惟需視雙方報名人數,再由主辦單位安排比賽並於抽籤後通知之。 
十、 比賽辨法:
(1) 團體賽視比賽隊伍多寡,採淘汰或循環賽。(大會當天公佈)。 
(2) 比賽時間:當天公佈,勝負3次賽。
(3) 各隊勝負相同時,以勝負支數判定之;仍相同時,以代表戰計時勝負1次決定之。
(4) 循環賽時:如2隊勝負場數相同,以該2隊之勝場數多者為勝。
(5) 如3隊以上相同時,以該循環全賽程勝負人數之商數大者為勝;仍相同,以該全賽程勝負次數之商數大者為勝;又相同時,則由相關隊伍推派代表,做不計時勝負1次之循環賽至分出勝負為止(惟代表戰之勝負人數不列入計算)。
(6) 南北對抗賽每名選手只能報名一個組別及隊伍,重複者雙邊均取消資格。
(7) 以上比賽辦法如有變動則依比賽當日裁判長宣布為準。
十一、 比賽裁判規則:採用國際劍道聯盟最新「比賽.裁判規則」。
十二、報名辦法:(如須公文邀請函單位,請來電索取,將立即函送)
(1) 報名時間:即日起至6月14日(郵戳為準)止。為作業方便,請用所附報名表。
(2) 報名費: a.團體賽甲組:每隊2000元整, 團體賽乙組:每隊2500元
(含午餐及保險;如已參加團體賽個人再參加南北對抗賽者免再繳報名費)
b.個人:個人可單獨報名參加南北對抗賽每人600元(含保險費.午餐)
(3) 使用本聯盟報名表(可影印)。請於6月14日前寄出並傳真;
報名郵撥帳號: 19684387 台灣劍道聯盟許介白
地址: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129號
電話:(02)2756-3386傳真:(02)2767-3644
E~mail:taiwankendofed@gmail.com (報名表簡章備索)

(4)參加人員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,本聯盟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。
(5)在本比賽場內,參加人員均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新台幣壹百萬元整。

十三、抽 籤:2013年6月15日(六) 下午14:00時.於台灣劍道聯盟:
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129號1F舉行.未到者.本部代抽,不得異議。
十四、各組報名隊伍不足8隊時,合併於他組參賽。
十五、獎 勵:團體賽每組取前六名,頒發獎盃、獎狀、獎品以資鼓勵,南北對抗賽優勝者頒發錦旗、獎品(得分賽、過關賽優勝錦旗由優勝者保管一年次年繳回)
十六、申訴和抗議:
(1) 以裁判之判決確定,為最終決,不得抗議。
(2) 如有抗議時,由教練或領隊於該場終了時,提出書面申請,並繳3000元保證金,抗議不成保證金沒收,做為活動基金。
十七、注意事項:
(1) 比賽當天各隊選手早上08:00開始辦理報到。
(2) 請各隊穿著劍道服裝並配帶名牌,準時參加開、閉幕典禮。
(3) 比賽時請各隊教練另提出「出場序」名單,未提出場名單者,以報名單順序為準。
十八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得由大會隨時修正,並當日公佈。

台灣劍道聯盟
會 長 許 介 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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