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南市102年度「丁川」盃劍道錦標賽競賽規程
一、依 據:民國102年2月27日南市體處動字第102017
二、宗 旨:a.為緬懷(台南縣)劍道之父翁丁川老師,犧牲奉獻
b.借此比賽活動,增進選手比賽經驗,互相切磋,提升劍
三、指導單位:臺南市政府、臺南市體育總會。
四、主辦單位:臺南市體育總會劍道委員會。
五、承辦單位:佳里區體育會劍道委員會。
六、協辦單位:佳里區公所、佳里區體育會。
七、比賽日期:中華民國102年6月16日(星期日上午
八、比賽地點:佳里區羽球館(台南市佳里區佳北路281
九、參加單位:國民中、小學、各委員會、道館、劍道團體
十、參加資格:凡各公私立中、小學註冊在學之正式學生(
十一、比賽項目:團體得分賽、個人賽
(1)團體得分賽:
國中男子組。
國中女子組。
國小高年級組(五、六年級含女子或男女混合) 。
國小低年級組(四年級以下包括四年級含女子或男女混合)
(2)個人賽:
國中男子組。
國中女子組。
國小高年級男子組(五、六年級)。
國小低年級男子組(四年級以下)。
國小高年級女子組(五、六年級)。
國小低年級女子組(四年級以下)。
十二、比賽制度:由承辦單位視參加隊(人)數之多寡而訂
十三、比賽辦法:
(一)團體得分賽:
1、每隊註冊選手五名以內,每場出賽三名,未達二名者以
2、勝負:a、計時三分鐘、勝負三次賽。
b、每隊勝負人數相等時以勝負次數判定之;若又相等時,
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。
c、循環賽時,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,以該兩隊之勝
相等,以該循環全賽程之勝負人數多者為勝,仍相等以該全
多者為勝;又相等時,由該相關隊代表作不計時勝負一次賽
(二)個人賽:
勝負:計時三分鐘,勝負三次賽。時間到平手時,則以不計
十四、競賽規則:採用中華民國劍道協會公佈之最新劍道規
十五、竹劍:劍之長短、重量,以中華民國劍道協會之規定
十六、報名辦法:
(1)日 期:自即日起至102年6月1日截止。
(2)a.郵寄報名:72243台南市佳里區佳東路76
連絡電話:0934-307302 總幹事:黃煌男。
b.電子郵件報名:E-mail:man15888@y
c.傳真報名:傳真電話(06)7235330(傳真報
(3)報名費:團體賽每隊500元、個人賽每人200元
到時繳交。
十七、抽籤:102年6月5日下午七時三十分於佳里劍道
十八、獎勵:各組舉取前四名由大會頒發獎盃、獎狀以資鼓
十九、申訴:
(1) 比賽中之爭議事項,規則上如有明文規定及相同意義之解釋
(2) 對運動員資格提出抗議者,須於該場比賽前提出,否則不予
(3) 合法之抗議應於事實發生後一小時內由單位領隊或管理教練
委員審議。
(4) 審判委員會於接到抗議書後應即行召開會議,以審判委員之
二十、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立修正之。
附註:
(1) 開幕典禮訂於中華民國102年6月16日下午3點30分
(2) 選手個人資料凡報名既同意大會使用於本次活動之相關資料
(3) 參加比賽之經費由各隊自理。
(4) 選手及教練午餐由大會提供,素食者請事先告知(隨行之家
供代訂服務)。
(5) 選手身體狀況帶隊教練應隨時掌握,如遇不適應立即停止比
(6) 竹劍必須嚴加檢查,每人必須準備二支以上之竹劍,並詳加
(7) 為顧及學童安全,比賽中故意推擠之暴力行為,依規定判處
(8) 為處理臨時爭議事件,團體賽比賽時必須有領隊或教練在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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