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百零二年度第十三屆全國「總統盃」劍道錦標賽競賽規程
一、 宗旨:為增進國民健康,提升劍道水準,發揚高尚武德。
二、 主辦單位:中華民國國際劍道協會(核准文號:壹教體署全(三)1020005770號)
三、指導單位:教育部體育署、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
四、協辦單位:臺中市體育總會劍道委員會、臺中市太平劍道發展協會
臺中市宜欣國小
五、比賽日期: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十二日(星期六),上午九時起開幕典禮。
七、參加資格:凡中華民國國民愛好劍道運動者均可自由組隊參加。
八、比賽分組:
(一)團體賽(*必須查驗附照片之學生證件或在學證明,未提出取消資格)
1、 社會男子組團體得分賽、團體過關賽:(*每隊報名7人、出賽5人)
(甲組:各縣市劍道委員會、道館、大專體育相關科系、
自由組隊)
(乙組:限大專生在學學生、校友同校及高中在學學生組隊。)
2、 社會女子組團體得分賽:自由組隊。
3、 高中男子組、高中女子組團體得分賽
4、 國中男子、女子團體賽團體得分賽
5、 國小團體得分賽(高年級男童組、中低年級男童組、女童組,限同校學生)
6、 國小道館組(不分年級、性別,道館或跨校聯隊參加)
(二)個人賽
1、 社會男子組:(1)段外組(2)初、貳段組(3)參段以上組
2、 社會女子組不分段
3、 高中男子組、高中女子組
4、 國中男子組、國中女子組
5、 國小組個人賽(高年級男童組、中低年級男童組;女童組)
九、比賽制度:由主辦單位視參加隊(人)數之多寡而訂。
十、比賽辦法:
(一) 團體賽
1、 除社會男子組得分賽及過關賽每隊註冊七名以內(出賽五人)外,
其餘各組每隊註冊五名以內(出賽三人)。
2、 得分賽各組計時三分鐘,勝負三次賽,每隊勝負人數相等時,以勝負次數判定之倘若又相等時,則以代表戰按計時勝負一次分勝負,倘若再平手時,則以不計時勝負一次定之。過關賽計時三分鐘,勝負一次賽,勝者繼續,敗者淘汰,未賽完選手之隊為勝隊。
(二) 個人賽
各組計時三分鐘,勝負三次賽,比賽時間內未分勝負時,則以不計時勝
負一次決之。
十一、比賽規則及注意事項:
1、 本比賽採用國際劍道聯盟制訂之最新規則。
2、 注意事項:
(1)、參加比賽選手必須有名牌袋,上面註明學校名稱或單位及姓名,否則不得參加比賽。
(2)、竹劍必須嚴加檢查,每人必須準備二支以上之竹劍,劍柄處教練必須簽名,並詳加檢查是否有裂痕,以維安全。(教練須負竹劍之安全責任)
(3)、除非因本會秩序冊作業有誤之外,絕不允許中途插隊比賽。
(4)、為顧及學童安全,比賽中故意推擠之暴力行為,依規定判處警告乙次。
(5)、劍道屬激烈運動,請領隊、教練考量選手健康狀況,因比賽當中所造成之任何傷害,本會不負賠償責任。
(6)、為處理臨時爭議事件,團體賽比賽時必須有領隊或教練在場。
十二、報名辦法:
(一)、日期:自即日起至102年9月27日截止(以郵戳為憑)。
(二)、地址:台中市太平區新平路二段100號 宜欣國小 譚至皙主任收
(三)、電話:04-22493177 、0912-676931
傳真:04-22764202(報名傳真)。
(四)、手續:填妥本會印發之報名單,不足使用時,另行影印,郵寄或
傳真報名(需註明段位)。
E-mail:ysp011@yahoo.com.tw,註明總統盃報名(鼓勵以電子郵件報名,並以電話確認。書寫參加項目,負責人聯絡電話)
(五)郵政劃撥帳號:22233948 中華民國國際劍道協會收,逾期不受理,
劃撥如有困難,必須於當日繳交者,請先電話0912-676931與譚主任確認,未電話確認者將不排入賽程,不得有任何異議。
(六)報名費:社會男子組團體賽每項新臺幣2000元(含午餐費);其餘各組參加團體賽每項新臺幣1500元(含午餐費)、社會組個人
賽每人新臺幣500元整。(*報名確定後,依規定繳交報名費,當天未到不得要求退費),不受理當場繳費,截止前務必完成繳費。本會依規定投保相關保險(*報名未檢附身分證字號及出生年月日將無法投保)。
十三、敘獎:凡績優單位之團體及個人頒發獎牌及獎狀。
十四、抽籤日期:另行通知,不到者由本會代抽安排賽程,不得異議。
十五、本會謝絕臨時報名參賽。
十六、本比賽有未盡事宜,得由大會規定之,選手不得異議。
一百零二年度第十三屆全國總統盃劍道錦標賽安全規定
(一)竹劍要詳細檢查,不可有裂痕,劍弦拉緊,中結皮固定,劍尖皮不可破損。
(二)面繩綁緊,下垂後不超過30公分,過長時大會得加以修剪。
(三)國小國中組及各項竸賽,因體格高低懸殊,衝撞易發生危險,因此禁止無謂衝撞。
(四)在競賽過程中,若因此向後跌倒時,你的眼睛要向喉部內縮看肚臍,以免後腦著地受傷,如果能夠瞬間用兩手(戴手套)拍地更好。
(五)患有心臟疾病者,教練及領隊得視情況酙酌臨場比賽。
您使用了開南劍友王小姐的照片,似乎未經其本人同意,這是她fb帳號,跟他聯絡一下吧!大家都是練劍同好她應該會同意才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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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謝!已詢問本人。
刪除哈哈 因為你這裡封面是女生的照片 難怪她不認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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